二
“非标电动车”禁止在沪上路
《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2014年3月1日起施行,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,即“非标电动自行车”,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。为了保护市民财产权、方便市民出行的角度考虑,该《办法》制定了过渡期(3年)管理措施,对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的“非标电动车”,可申领临时牌照上道路行驶。也就是说,今年3月1日起,当年发放的临时牌照将失效。
三
购票带好身份证!长途汽车票实施实名制
市运管处说,3月1日起,本市从事省际客运班线经营的客运站将实行实名售票及实名查验。购票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,携带免票儿童的,应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免费申领客票。凡通过网络、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,购票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,并在取票时提供身份证件原件;旅客遗失客票的,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,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。
旅客乘车前客运站工作人员应进行核对,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票、人、证不一致的,依规不得允许其乘车,并通报公安机关。